各黨支部,各系部(處室):
現將《江蘇省泰興中等專業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江蘇省泰興中等專業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
2021 年3月23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扎實做好全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壓實各部門工作責任,確保上級及我校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切實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在全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現違規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所有教職工。
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學校校長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系部(部門)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職工是直接責任人。
三、堅決嚴肅追責問責,對因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防控管控工作不到位等工作失職瀆職行為導致疫情擴散,造成不良影響和較大損失等后果的,一律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典型問題堅決在全校范圍內通報。
四、堅持實事求是、權責一致、錯罰相適、懲教結合的原則。堅持“一案雙究”,既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還追其部門負責人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警示談話、誡勉談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調整崗位、開除等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督行規定》等,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1.對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及學校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相關決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敷衍應付,違令拖延、各行其是,造成不良影響的;
2.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聯防聯控及應對處置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3.不聽從組織安排、擅離職守、違背命令、通訊不暢、臨陣退縮、推諉扯皮、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4. 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及時如實上報,對重要疫情信息瞞報、漏報,遲報、錯報、謊報,工作信息上報遲緩、不準確,造成工作被動的;
5.在疫情輿情應對中反應遲鈍,應對不當,導致惡意炒作,造謠惑眾影響社會穩定的;
6.干擾衛生部門和醫療、疾病防控機構依法實行的強制隔離措施,以及干擾正常醫療秩序、干擾有關機關依法履行公務的;
7.未嚴格執行師生開學及返校規定等群防群控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8.授課老師未認真履行線上教學職責,耽擱學生課程,影響學習造成不良影響的;
9.造謠傳謠、誣告陷害、干擾破壞疫情防控的;
10.有其他工作失職瀆職行為的。
六、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問責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考察、選拔、任用和獎勵的重要依據,作為各系部(部門)績效評價、年度考核,黨風廉政建設、師德師風建設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2022年3月21日